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经专项课题研究,广泛征求教育领域专家、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一线特殊教育教师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通过特殊教育专家组审议论证,教育部研制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在教育部官网上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部《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已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生涯教育内容。基本内容部分专业能力维度里,组织与实施领域条目下的基本要求,第54条为:积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涯规划和职业指导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而在实施意见的第(四)项里提到,特殊教育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履行残疾学生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对合格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